“第二届全国漆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近几年来我国当代漆画创作呈现出好势头,为展示全国漆画创作的整体形象,促进漆画艺术创作的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在广州市举办全国漆画展,创造漆画作品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一、展览名称:
第二届全国漆画作品展览
二、展览时间:
2007年9月21日—10月10日
地点:广州艺术博物院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
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广州市美术家协会
广州艺术博物院
四、展览组织委员会成员:
名誉主任:靳尚谊
主 任:刘大为 陈建华
副 主 任:戴志祺 李哲夫
许钦松 刘长安 蔡克振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大龙 卢延光 冯健亲 乔十光
朱 凡 李兰芬 李醒韬 陆绎生
陈文灿 陈永锵 陈春盛 郑礼阔
唐大禧 黎日晁
秘书长:朱 凡 陈春盛
副秘书长:陈金华 苏 星
办公室主任: 庞国华 黄 芸
展览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四、展出作品:数量约220件
六、作品征集
1、凡在2002年全国首届漆画展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欢迎港、澳、台版画作品参选。展出作品最大尺寸长宽不超过2米(包括外框)。所有送选作品皆自备合适牢固外框。
2、先邮寄7寸作品照片(最好配有局部照片)参加初评,每人最多报2幅。自由报名投稿,省美协漆画艺术委员会可适量组织当地优秀作品向评选委员会集中推荐参评。作品照片写清姓名、标题、材料、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能即时联系的电话。每件作品收参评费人民币60元╱件。不退件。
3、通过初评的作品展览组委会通知作者,每件作品收参评退件费人民币200元╱件。请作者委托“中铁快运”公司寄原作。
4、照片收件日期:2007年7月30日以前。
原作收件日期:2007年8月18日以前。(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5、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麓湖路13号广州艺术博物院“第二届全国漆画作品展”展览办公室,邮编:510095,联系人:苏星(13434205590)、梁小贞(13710517322)、林少芳(13380026277)
七、作品评选及待遇:严格按照全国美展的评选规则评选。入选作品约220件。其中优秀作品约40件。在“优秀作品”中评出“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 约10件(“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可直接进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展区评选)。所有入选作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证书。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一次入会条件。
八、作品归属:获奖作品支付稿酬(税后)由当地收藏: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20000元,优秀作品10000元。其余作品原则上于展览结束后6个月内退还。
九、画集出版:公开发行出版《第二届全国漆画作品展》,收入全部展出作品,展览开幕式上发行。通过初评的作者获赠展览画册一本。
十、学术活动:展览开幕期间将举行颁奖仪式和学术研讨会。展览组委会邀请获奖作者参加。
十一、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集启事的各项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